1) 以下情況的發生造成保險公司不予賠償,所涉及的所有經濟損失和后果都由您來自行承擔,請您務必避免此類情況的發生:
A) 發生事故后超過48小時報案;
B) 酒后駕車發生的交通事故;
C) 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發生的交通事故;
D) 無證駕駛車輛發生的交通事故;
E) 駕駛人駕照逾期未審驗的;
F) 發生交通事故后駕車逃逸的;
G) 車輛涉水后強行啟動車輛的;
H) 將事故全責方放跑的;
I) 保險公司關于車輛發生事故時免賠或拒賠的相應條款。
(2) 當您駕駛租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在收集理賠材料時,只有材料齊全且第一時間將材料交給租車門店或負責理賠的工作人員時,能夠節省您理賠的等待時間。
(3) 在您還車時如不能提供齊全的理賠材料,根據車輛預估損失刷取不低于1500元的維修押金,在您提交完齊全的材料后,發起維修押金的退款。
(4) 若您在事故發生后,保險公司定損時,產生了免賠或拒賠的情況,也需要您承擔免賠或拒賠的費用。